我国最早发现地面沉降的地区是哪里

法律援助

    我国地面沉降最早发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和天津市区。
    改善地面沉降的措施包括:
    1、深基础加固:如采用桩基础或拔梁锚杆等技术,将基础沉下去的地方进行钻孔或挖槽加固;
    2、土体加固:如土体加固剂、凝胶注入等技术,通过加固土体来减缓沉降;
    3、地下水补给:将地下水补给到沉降的地方,增加地下水的压力,减少地面沉降;
    4、地下水排放:将地下水排放到污水管道或其他适合的地方,减少地下水的压力,减缓地面沉降;
    5、土体处理:如土体交换、土壤修复等技术,通过处理土体来减少沉降;
    6、控制开采:如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限制采煤或油气开采等措施,减少地下水的压力,减缓地面沉降;
    7、地面加固:如设置抗沉降桩、抬高建筑物等技术,通过加固地面建筑物来减缓地面沉降。
    综上所述,地面沉降是指地下水采用不合理、非法开采地下水、经济社会活动频繁等造成的地面下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第五条
    国务院和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必须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必须作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