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赤水河禁渔范围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赤水段。
    法律依据:《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赤水段禁渔通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赤水段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赤水段永久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渔范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赤水段。二、禁渔时间:自2016年9月1日起永久禁渔。三、禁渔规定:在禁渔范围水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严禁扎巢取卵和非法挖沙采石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内捕捞的渔获物。国家级水产原种场需采捕禁渔区域内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需进行渔业区域渔业资源调查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水河赤水段沿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和组织开展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宣传、巡逻工作,切实维护好责任区内渔业市场秩序。五、违反禁渔规定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当事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