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土地的复垦其实就是指农民为建造房子而占用农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了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广义上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上则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
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沉陷土地的复垦的条件是什么
1、沉陷深度不超过1、5米的,原则上由企业复垦,企业不复垦的交由政府组织复垦,煤矿企业交纳复垦费,其标准是:沉陷深度在0、5米以内的,每平方米6元;深度在0、5到1米的,每平方米8元;深度在1到1、5米的,每平方米10元;
2、沉陷深度超过1、5米的由煤矿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永城市制定的技术标准复垦,如不能复垦,由企业出资征用。政府负责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将集体农用地征为国有农用地。征用后的沉陷土地,由政府负责复垦,煤矿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
3、复垦后的耕地,经验收合格的交原村民使用,考虑土地肥力恢复因素,企业应继续补偿二年的青苗补偿费。4、复垦取土形成的池塘,由企业按照略低于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补偿后,交原村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