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与重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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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收合并与重组的区别在于资产重组后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只是进行重新划分和组合,还属于原企业,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而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资产和负责都转让给合并企业了,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一、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是哪些
    对于债权债务同时转移的情形包括: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在经对方同意后,把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以及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资产重组应遵循的原则
    资产重组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联接为基础。
    2、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
    3、国有资产重组要有明确的产业政策。
    4、资产重组要保持企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统一。
    5、资产重组不要寻求一劳永逸的方案。
    三、建筑企业重组分立后还要重新核定资质吗
    下列七种情形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1)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7)企业跨省变更,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应当与实施情况报告书同时报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