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传性疾病隐瞒配偶会怎么样
法律援助有遗传性疾病隐瞒配偶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关于婚前患病不属于无效的情节,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般是重大疾病,可以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
(1)婚前隐瞒的疾病有性病、精神疾病久治未愈的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其次就是一种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种病是只是一味遗传因素而先天性形成的。患病者的本人自我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掉了,或者一部分丧失,生育孩子后的后代患病风险率非常高,在医学上是认为是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3)还有一些指定的传染病,比如麻风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等,医学上认为非常影响结婚伴侣和生育的其他的传染病,还有就是精神类的疾病;
(4)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进行性生活的,而且没有办法治愈的这种疾病也是不能隐瞒的,患有这些疾病是不可以进行结婚的,因为这种结婚可能会影响到对方的身体健康。婚姻生活严重的可能会影响到下一代的身体健康,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该诚实的告诉自己的身体情况,不能隐瞒自己的病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