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的东西卖合法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国家对于商品的上市和流通销售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一般对于自制的产品自己使用是没问题的,对于一些普遍使用的一些产品自制产品就是三无产品,售卖三无的产品就是违法的行为。销售者销售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法律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也不得在销售商品时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所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名、生产厂址、规格、生产日期等必需条件,均没有标注,也是违法的,属三无产品。消费者一旦发现可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