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呢?

法律援助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表现形式: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4.强行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