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法律援助广告管理属于经济管理范畴。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告行业协会和广告社会监督组织,依照广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实施的指导、监督、协调与控制。
广告管理特点:
1、广告管理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2、广告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经济行为,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特点;
3、广告管理具有多层次特点。
一、广告管理的系统构成
1、广告行政管理
广告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广告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手段,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在我国,广告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和解释广告管理的法律和法规。
(2)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对广告经营单位审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即核准广告经营权;二是对广告经营范围的审批,也就是核定广告经营范围。
(3)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监督与指导。
(4)对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复议。
(5)协调与服务。
2、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媒介发布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文件证明或材料行审查。
广告审查内容:其一,对广告主体资格的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审查时,首先应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即要求广告主提交“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其二,对广告内容真实性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在审查广告内容时,主要是审查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有无隐瞒事实真相或随意虚构、夸大的成分在内。对一些涉及质量标准的或一时难以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商品广告,还要求广告主出示由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具有的证明文件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文件。其三,对广告表现形式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审查。
3、广告行业自律制度
广告行业自律,是广告行业自行管理,是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自发成立的民间性行业组织,通过自行制定的广告行业自律章程、公约和会员首责等,对自身从事的广告活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限制、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广告行业自律显著特点:
①自发性;
②自愿性;
③道德约束性或舆论规范性;
④灵活性。
4、广告社会监督机制
广告社会监督机制,它主要通过广大消费者自发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或虚假广告向政府广告管理机关进行举报和投诉,并向政府立法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其目的在于限制虚假或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以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确保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消费者组织实行广告社会监督特点:
①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②广告社会监督组织的“官意民办”性;
③广告社会监督行为的自发性;
④广告社会监督的无形权威性。
我国广告社会监督机制的运作分为三个层次:
①广告受众对广告的全方位监督:这构成广告社会监督的第一个层次,它是广告社会监督的基础。
②广告社会监督组织的中枢保障作用:由各级消费者组织具体履行的广告社会监督职能本身决定它一方面积极宣传,动员可以动员的力量,包括来自个人、或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力量,对广告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广告受众关于虚假或违法广告的举报与投诉,广告社会监督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向大众传播媒介进行通报,并让新闻传媒对其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严重后果的,广告社会监督组织还应向广告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新闻传媒、政府广告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对虚假或违法广告及其责任人的曝光、查禁和惩处。
二、广告管理的意义
广告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管理意义:①保证国家对广告实施切实有效的管理;②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参与广告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③查处虚假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