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者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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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经营者是什么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主要分为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广告经营者的类型 广告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广告经营者的企业登记管理
    广告经营者的类型具体地讲,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广告公司。是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是具有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市场调查、广告设计、制作、代理等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
    (2)兼营广告的单位。是在其主营业务以外,利用本身媒介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 如利用电视、 广播、报纸、期刊、场(馆)等媒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电视台、**电台、报社、期*社、体*场(馆)、文化馆等。
    (3)个体广告经营户。指符合国家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从事广告设计和制作的公民。
    相关知识点
    一、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11种特征。这些常见的骗人招数,能帮我们辨别广告的真伪,一眼就能识破它们忽悠老百姓的伎俩。
    1,宣传效率、治愈率和治疗效果。如“根治糖尿病、高血压”或保证“一个疗程无效,一律免费治疗”等,都是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中间出现“首个”、“最”等字眼的一定要小心。
    2,发布国家暂不准发布的疾病。按照国家规定,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均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但现在,很多治疗性病的广告会以泌尿感染诊治中心、生殖健康专科、妇科特诊替代,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3,广告中只有内容,没有批准文号或文号已过期。任何医疗广告的发布,都有对应的批准文号,其标准格式为:×药广审(视/声/文)第0000000000号。“×药”代表广告审查机关,如“沪-药”等;数字部分为10位,前6位代表审查批准的年份和月份,后4位代表广告序号。
    4,以机构、专家、患者现身说法,变相刊登医疗广告。很多产品都以患者亲身经历证明产品的有效性,部分广告中还经常出现解答问题的“权威专家”。但只要一核实就会发现,这些“专家”们,有些是“专职演员”,有些则是完全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5,出现“祖传秘方”等字眼。这在法律中明令禁止。
    6,宣扬所谓的新技术。打着“高科技”、“新疗法”的幌子,用“纳米治疗术”、“基因疗法”等名目繁多的词汇,引诱患者前去就医。
    7,利用军队的名义。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凡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都是违法的。比如广告出现XX部队肝病治疗中心等,多为打着部队医院旗号的空架子,用邮寄药品的方式进行欺诈。
    8,号称得过发明专利、各项大奖。在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中,号称得过“国家××专利奖”、“诺贝尔奖医学奖最新成果”,或是XX协会颁发的优质奖的数不胜数,但多数都是子虚乌有。专利必须要标明专利号和种类。
    9,保健品宣称能治病,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不管是药品、器械,还是保健品、食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都有备案。广告内容与报批内容不符的,都不能相信。
    10,使用领导人题词或参观照片。有些企业会把领导人参加某次活动的题词用作自己的宣传,更有甚者,假造一些领导人或名人参观企业的照片。只要有领导人或国家机关在职人员出现的广告,肯定都是有问题的。
    2,打着赠书旗号卖产品的,需要警惕。有些广告打着赠书的名义,实际是在推销某些保健品。媒体刊登此类赠书广告前,最好先核实一下。
    二、广告有什么特征
    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主要表现在:
    1、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
    2、做广告需要付费;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16、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广告作为一种手段,无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基本职能——传播信息、加速流通、投入竞争等,有许多类似的地方,并且同样要遵循商品经济的共同规律。广告的生命在于真实,不诚实的广告,绝不可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因而也就必然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广告的真实性要求广告所介绍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老老实实、清清楚楚地说明事物的本来面目,向消费者提供经得住检验的证据,从而真正起到指导消费、促进生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