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开办婚介所?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介绍所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婚友社或婚介所组成,是指协助想结婚或结交亲密异性朋友的人达成目的,并赚取服务费用的社团或组织。成立婚姻介绍机构必须具备条件如下:
    1、有挂靠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开具证明;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2年内不得变更;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业务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法人代表应有所在地常住户口;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婚姻管理政策规定的规章制度;
    6、法人代表有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的证明;
    7、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