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的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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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黄金期货,是指以国际黄金市场未来某时点的黄金价格为交易标的的期货合约,投资人买卖黄金期货的盈亏,是由进场到出场两个时间的金价价差来衡量,契约到期后则是实物交割。
    黄金期货的交易时间:
    黄金期货是期货,如同股票投资要到证券公司开户一样,黄金期货交易要到期货公司进行期货开户。
    首先,黄金期货交易采取的是多空双向交易机制;
    其次,黄金期货交易的是符合国标GB/T4134-2003规定,金含量不低于99.95%的金锭,每手为300克;
    再次,与股票投资实行T+1交易不同的是,黄金期货实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当天买进当天就可以卖出。
    目前,国内黄金期货交易时间四小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T+D交易时间是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1:00-2:30。国际现货黄金T+0交易时间是24小时的。
    现在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OMEX)已经和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一起结算了。所以现在正规的国际黄金期货叫“纽约期金”。周一6:00开盘,每日5:15-6:00休盘除周未外,一天二十四小时交易的。比如现在是1131.1涨到1132.1那一点是一百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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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
    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