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通过并购方式设立海外企业的利弊
法律援助试述通过并购方式设立海外企业的利弊
一、有利方面。
1、可以为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国有企业自身积累不足,缺乏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限制了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缺乏技术改造所需的资金积累必然导致企业发展缺乏后劲,一遇竞争即面临困境。国有企业要转换机制、走出困境,
一要靠深化改革,
二要靠加大技改投资力度,
三要靠减轻负债和社会负担。这三项措施都需要资金投入。
当前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是银行贷款,
二是企业自筹,
三是利用外资。由于企业负债日益加重,偿还能力不足,贷款越来越困难;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恶化,已没有积累的能力。
因此,直接利用外资就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重要渠道。直接利用外资嫁接改造老企业对弥补工业技改的资金缺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持续地进行技术升级换代,如果没有持续的技改投入,即使企业目前经济效益比较好,在长期竞争中也将难以维持。
2、可以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不可否认,跨国公司近年来引入中国的技术绝大多数并非是其最先进的,有些甚至是已经处于衰退期的成熟技术,尽管如此,绝大多数技术仍高于国内水平。跨国并购可以推动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并通过技术外溢和扩散等途径带动国内同行业企业的技术升级。
3、可以促使国有企业转换机制。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国企产权关系不明晰,投资主体不明确。近十年来,国企不断进行改革,
二、不利方面。
1、技术方面。
外资进入国内市场,同时还会提高技术人员的雇佣成本,这就从相反的方向影响了研究开发成本。而且,正是由于财务雄厚的跨国公司抬高了技术人员薪水,国内企业的研究与开发队伍稳定性更差了,这可能对这些企业技术创新过程的连贯性带来深刻的影响。
2、跨国并购可能会抑制国内企业家要素的积累和成长。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除了依靠资本、技术等要素的积累和成长外,更重要的是依靠本地企业家要素的积累和成长。企业家要素是当地技术、生产和组织创新的源泉,也是调动当地各种资源,形成当地经济长期发展基础的关键要素。
跨国公司在兼并与收购后为了贯彻其全球战略,往往会控制公司的主要领导地位,原有中方领导者或者被迫服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安排,或者被排挤到次要位置。同时,跨国公司为在东道国取得垄断高额利润,往往采取倾销等手段打击国内同类竞争者。
3、会导致本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依赖性。
在当代国际分工中,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管理技能和销售技能是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基础。
企业规模和选址上的问题。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跨国创建方式选择适当的地点并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规模筹建新的企业。但是采用并购方式往往难以找到一个规模和定位完全符合自己意愿的目标企业,尤其是在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
原有的契约或传统关系的束缚。现有企业往往同它的客户、供给者和职工具有某些已有的契约关系或传统的关系。如果结束这些关系可能在公共关系上付出很大代价,然而继续维持这些关系可能被认为是差别待遇。与供给者之间的关系也可能碰到类似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