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需要多高的身高

法律援助

    基本身体条件是: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 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
    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 (身高-110) 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 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 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 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放 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7,左眼裸眼视力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 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
    耳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 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文身: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经过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