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禁止办谢师宴的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子女升学期间,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谢师宴”;严禁使用公款报销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操办宴席、子女学习等费用;严禁用公车接送子女入学、游玩;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文明操办等行为。
    二、强化教育提醒,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今年有子女毕业升学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提前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督促其主动报告登记。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只收红包不宴请、异地操办、分批操办、通过电子红包收受礼金”等隐形变异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典型问题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落实“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