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四有公民

法律援助

    四有公民,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领导下培养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
    1、以便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2、有道德,就是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3、有纪律,就是要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有理想,理想包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理想。
    5、有文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习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