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制度三公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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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在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是按照人的社会地位来规定,建筑物的式样和规模,皇帝、皇亲国威和贵族阶层的建筑、朝廷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建筑、平民百姓的建筑等等,都有着严格的等级区分。 古代礼制中关于建筑型制的规定非常具体,包括屋顶式样、面阔的间数、装饰的色彩、彩画的形式等等都有详细规定。 建筑等级制度甚至被列人朝廷的法典之中,违者不仅是违礼,而且还是犯法,重者可招致杀身之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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