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方和被合并方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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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方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合并的方式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合并方是通过合并港式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其经营活动受合并方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