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7年清朝在西藏设置的机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驻藏大臣,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