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南京六部有实权吗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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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明朝在南京也设立六部,一向以来,有一种错误观点是南京六部都是没有实际职权的挂名管辖,供大臣养老或者是给被贬职受排挤的大臣提供去处的职位。但这一观点颇为偏颇,虽然南京六部的权力远不如北京六部,但是南京六部也有一定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