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1年清朝在西藏地方设立什么机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驻藏大臣,全称是“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又称“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