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必须支付报酬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