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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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价款结算主要方法有5种。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