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包括

法律援助

    排水工程包括:
    1、城市排水工程。以城市用户(包括各类工厂、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排出的废水,通过城市下水管道,汇集集中至一定地点进行污水处理,使出水符合处置地点的质量标准要求。还有从用户区域排除的雨水径流水,大型工业企业的排水汇集和常规污水处理等;
    2、工业排水工程。工业生产工艺过程使用过的水,包括生产污水、生产废水等,其排出的废水,进行中和、除抽、除重金属等特定的污水处理,再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3、建筑排水工程。建筑排水工程包括生活污、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废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等。通过排水系统收集使用过的污水、废水以及屋面和庭院的雨水径流水,排至室外排水系统。
    排水体制包括:
    1、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将排除的混合污水不经处理和利用,就近直接排入水体,虽然投资较低,但对水体污染严重;
    2、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在早期建设的基础上,沿水体岸边增建一条截流干管,并在干管末端设置污水厂。同时,在截流干管与原干管相交处设置溢流井。晴天和初雨时,所有污水都排入污水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随着雨量的增加,雨水径流相应增加,当来水流量超过截流干管的输水能力时,将出现溢流,部分混合污水经溢流井直接溢入水体。这种排水系统虽比直排式有了较大的改进,但在雨天,仍可能有部分混合污水因直接排放而污染水体;
    3、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污水排水系统排至污水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雨水则通过雨水排水系统直接排入水体。环保效益较好,但有初期雨水的污染问题,投资也相对较高;
    4、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只设有污水排水系统,没有完整的雨水排水系统,各种污水通过污水排水系统送至污水厂,经处理后排入水体;雨水则通过地面漫流进入不成系统的明渠和小河,然后进入较大的水体;
    5、半分流制(又称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在雨水干管上设有雨水跳越井,可截留初期雨水和街道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污水管道。雨水干管流量不大时,雨水与污水一起引入污水厂处理;雨水干管流量超过截留量时,跳越截流管道经雨水出流干管排入水体。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