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楼搬迁与补偿?

法律援助

    d级危房不是必须拆除。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置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举措的,房屋所有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置:(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举措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置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举措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置: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举措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置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举措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