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不能用公积金吗

法律援助

    公寓不能使用公积金。公积金只能用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也就是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屋。而公寓都是商住两用,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