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运动会从第几届开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承办单位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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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体育总局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管理体育活动。全国运动会从第十届开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法律依据: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在规定期间内举行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
    第三条 组织运动会要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运动会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与多元价值。
    第四条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运动会组织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廉洁办赛的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实现风清气正的办赛目标。
    第五条 主办单位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运动会总体目标和主要规划。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运动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运动会规律,以运动员为中心,节俭高效、惠民利民、管理科学、标准规范、程序严谨,注重遗产规划。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动会组织过程中的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