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乒乓球人员规定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按照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的乒乓球参赛人数最多为三人,还要看具体的世界排名,男女单打选手各协会最多允许各报三人;男女双打如一个协会有三名单打选手满额参赛,可报两对双打,三名单打选手必须兼双打,另可选一人配对双打。参赛人数为男女单打各为64名、男女双打各为32对。男女单打第一阶段先分为16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组只有一人出线;第二阶段前16名再抽签进行淘汰赛,最终决出男女单打冠军;男女双打第一阶段先分为8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每组第一名出线;第二阶段前8名再抽签进行淘汰赛,最终决出男女双打冠军。每届比赛的第三名由半决赛的落败者并列获得,不再进行铜牌争夺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