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方案的基本原则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拟订方案需要遵循的原则 包括:
( 1) 目 的性原则 就是拟订备选方案时必须对准决策目 标。 即拟订方案时是有目 的、 有意识地针对目 标, 针对为解决问题所确立的目 标, 而不是盲目 的、 无意识的。
( 2) 可行性原则就是要求拟订方案时必须从实际出 发, 根据决策环境现有的人力、 物力、 财力、 科技能力、时间、 后果这样一些主客观条件以及发展过程中 的种种变化; 对方案进行深人分析, 对后果进行准确评估和论证, 从而使方案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并有最大成功的可能。
( 3) 整体详尽性原则就是要求拟出的方案应当包括所有实际上可以实施的方案。 也就是所有通向 目 标的途径不能遗漏。
( 4) 互相排斥性原则就是指所拟订的各个备选方案的内容应各自 独立、 相互排斥, 不能只 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实质上的不同。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九条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 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