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吃店需要办理什么

法律援助

    开小吃店需要办理的证件具体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
    2、卫生经营许可证;
    3、排污许可证;
    4、消防安全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办证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4份,若非本地人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4份;
    2、半寸标准彩色近照8张;
    3、工商执照申请书1份;
    4、租房协议复印件2份。
    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1、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其他有关表格;
    2、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到户口所在的管理区加意见(注明计划生育情况),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
    3、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
    4、市内外镇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原籍工商分局(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表格,填好后到原籍管理区及原籍工商分局(所)签署意见;
    5、市外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
    6、从受理日起(即交表日起),按《条例》规定在三十天内,力争在十天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登记的,将原因向申请人说明。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领取。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