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法律援助一、基本概况。
(一)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三)合资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自有资金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本缴付期限);
(四)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五)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要求的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方法,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三、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四、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五、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交的安排)。
六、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七、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八、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九、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十、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要采有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十二、主要附件:
(一)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要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三)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以及产品外销比例;
(五)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配套件、元器件国产化及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见书;
(六)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分交安排的意见;
(七)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以产顶进安排的意见;
(八)有关主管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见;
(九)有关主管部门对地址安排的意见;
(十)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地震的意见;
(十一)有关主管部门对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
(十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