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经双方同意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法律援助

    您好,可以的。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一般不能轻易更改,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一般来说,双方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达成一致的变更意见,那么只需双方一起签订一份新的协议即可,如果觉得不放心,可以将协议公证或者起诉至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将约定固定下来。
    但是,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