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老龄化压力持续增加的短板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老龄化问题放在卫生健康领域中,将老龄化问题从卫生健康领域中单独列出,将积极科学应对老龄化作为卫生健康领域中单独一条,将积极科学应对老龄化作为单独一条
    法律依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在“十四五”时期,中国的人口政策将向“包容性”转变。“包容性”是指社会主体能够包容客体的特性,通常是指社会多元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状态。公众对于“包容性”的认知首先来自发展经济学领域,“包容性”发展区别于单纯追求经济的增长,强调共享发展的成果,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维持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从而最终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转移到人口发展领域,生育政策包容性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是均衡性。人口发展的“均衡性”要求人口自身的规模、结构、分布、素质等要素之间相互协调,而且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等外部因素之间也要相互匹配。历史上,我们的人口政策以控制人口规模为单一目标,忽视了人口内部要素的均衡发展,造成了人口结构与外部要素之间的新矛盾。以人口均衡发展为施政目标是我国多年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经验总结。
    第二是全面性。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生态环境均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人口政策也不应是孤立的政策,应该在国民经济、社会体制、产业规划、城镇化布局、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经济发展综合战略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的影响和对人口发展的作用,才能实现人口与外部要素的协同发展。
    第三是长期性。人口的变化需要漫长的发展过程,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和依赖性。人口政策的调整也需要经历较长时间才能看到效果。因此,人口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用长远观点来审视人口政策的影响,提前预警人口安全问题,及时调整人口政策方向。
    第四是可持续性。随着人口转变的完成,中国已经追随发达国家的脚步进入后人口转变时代,人口面临负增长的风险加大。但各国间的传统文化观念、经济发展水平、人口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均存在较大差异。人口政策的调整不能照搬国外经验,必须符合经济发展的国情,适应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才具有可持续性的能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