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更好地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
    (三)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四)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促进社会道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的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的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第一款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