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法律援助减少环境污染的措施:
1、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如工厂上脱硫工艺,减少粉尘排放等等;
2、采取集中供热等措施,节约能源的同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多植树造林,改善下垫面,减少风吹尘;
4、鼓励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浪费的同时减少温室气体等的排放;
5、区域协同控制,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
通常所说的大气污染源是指由人类活动向大气输送污染物的发生源。
大气的人为污染源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
1、燃料燃烧:燃料(煤、石油、天然气等)的燃烧过程是向大气输送污染物的重要发生源。煤炭的主要成分是碳,并含氢、氧、氮、硫及金属化合物。燃料燃烧时除产生大量烟尘外,在燃烧过程中还会形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及烟尘等物质;
2、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放:如石化企业排放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重金属元素的烟尘;磷肥厂排放的氟化物等。其污染物组成与工业企业性质密切相关;
3、 交通运输过程的排放:汽车、船舶、飞机等排放的尾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内燃机燃烧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硫氧化物和铅的化合物等物质;
4 、农业活动排放:田间施用农药时,一部分农药会以粉尘等颗粒物形式逸散到大气中,残留在作物体上或粘附在作物表面的仍可挥发到大气中。进入大气的农药可以被悬浮的颗粒物吸收,并随气流向各地输送,造成大气农药污染。此外还有秸秆焚烧等。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不是一个城市的问题,需要区域协同控制,在特定的天气条件下禁止污染物会输送到其周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