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站中简介是广告吗?
法律援助公司网站上介绍公司,说公司将定期开公开课,请知名专家解读最新行业资讯。
今天公司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说公司网站中的简介被职业打假人举报了,称公司写的最新涉嫌违反《广告法》,必须接受行政处罚。我想问问企业简介是广告吗?
公司官方网站里公司简介的内容是否属于《广告法》规制的范畴?
这在市场监督执法中确实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执法或司法人员需要结合公司简介发布位置、介绍的内容等进行考量,并根据是否具有商业性、推销目的、营利动机等要件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企业官网是否属于商业广告不能一概而论。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在自办网站中对公司基本信息的介绍应该认定为对自身的表述,是公司对外公开的信息,此类信息同商品的基本参数或者服务项目描述一样,是为保障消费者(客户)权益而展示的必要信息,不属于《广告法》规制的范畴。但是,如果官网整体本身就属于商业推广式官网,其内容超出对自身表述的范畴,目的性指向具体产品和服务的推销,或者存在弹窗链接、第三方推广等方式的,则容易被认定为商业广告。
公司网站中公司简介里所表述的将定期开公开课,请知名专家解读最新行业资讯,不属于广告,也不适用《广告法》。
关联法条
《广告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