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考政策 ?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两部分组成。(一)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其中的“学业水平”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最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办法是将学生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按照A、B、C、D、E五个等级确定该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E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的标准、办法、过程、结果等要全过程公开、公示。(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主要依据,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录取的推荐生、直升生除外)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为考试科目,综合实验操作(生物、理化实验操作的合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学科采用分数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3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50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各学科考试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依据全市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划定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如果等级划定过程中因同分压线考生人数超过上述比例时,将按照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15%、45%、75%、95%最接近的累计比例依次划定A、B、C、D的等级,剩余的为E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2020年参加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等级为D级(含)以下等级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生物、地理学科的重考,重考后的最高等级为C级(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