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1、公司应召集股东会会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召集应符合特定程序,主要是应依法提前一定天数通知到全体股东,并在通知书中列明会议议程和议题。股东会到会人数符合章程规定时,会议才有效,所以会议记录对出席人数和各人所代表的股权份额要明确记载。在会议上,公司股东们应当对解散公司形成决议,赞成票一般要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应在决议中明确清算组成员。因为既然公司决定解散,就一定要清算,而清算必须依法由清算组来实施。清算组成员应当由股东组成,人数要在三人以上。清算组要有一名负责人,这也要在股东会会议上确定下来。如果股东是非自然人而且想要参加清算管理,就应派一名代表担任清算组成员,因为成员必须是“自然人”。股东会会议应有所有出席股东签字。
    2、公司需派专人到工商局网站上下载公司清算的备案表。根据该表格中的提示信息,将可以填写的部分填写完整,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然后,需要携带股东会决议、备案表、经办人身份证、清算组成员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可能的话把公章也带上)去注册地的工商局办理清算备案手续,领取备案登记证。
    3、公司应在工商局认可的市级报纸上就解散事宜进行公告90天,以便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对已知的债权人,应向其发送书面通知。公告和通知中要写明解散决议时间、清算组负责人、债权申报联系方式等。如果有债权申报人,则进行详细的登记。这份报纸要保存好。这里需要提出,公告事宜并不必然要在工商备案后进行,也可以先行公告再行备案。
    4、公司应致力于安排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系列事宜。从工作细致、顺利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做好会议签到手续,宣布解散决议,作好解释工作,争取员工的理解。尽量早日完成员工的安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