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法律援助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
    (1)原告人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开庭的有关规定、法庭调查顺序和辩论顺序的限制。
    民事案件在审理的时候,一般适用的程序都是简易程序,这主要是案情相对来说是非常简单的,当然了,也有的时候适用简易程序后可以转为普通的程序,但是必须要履行相关的手续,而且也是需要严格的符合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独任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起诉方式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传唤方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小额诉讼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第一百六十三条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谁决定
    民事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决定。基于民事案件的数量较多,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有限,以及多数民事案件并非复杂不清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双方对民事案件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由当事人各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