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每平方米多少钱?

法律援助

    重庆市将在主城九区试点房产税征收,首批纳税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以上普通住房。税率根据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确定,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同时提供税收减免和缓缴税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房产税征收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房产税的征税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四、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五、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的规定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重庆市将在主城九区试点房产税征收,首批纳税对象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和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根据房屋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确定,税收减免和缓缴税款规定也有所提及。对于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条件的,可享受免征税待遇。对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