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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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空置房是什么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1]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因此很难统计出全国究竟有多少可供购买的空置房,据介绍,尽管建设部对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义,但实际上市场上对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
    二、合肥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入住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业主入住后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全额承担。前款所指入住是指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不少于两个月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理入住相应手续为准。因此,合肥市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确实未出租、入住,也未装修的,经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一般可按照物业费收费标准的70%缴纳。
    三、相关知识空置率与空屋率有专家表示:“人们常说的空置率实际上是两个概念的混淆。大家常说的已售但没有人住也没有出租的叫做‘空屋率’,这与国外的空置率的概念一样,既包括新建未出售住宅,也包括既售但无人居住的住宅。”空房率。即以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实有住房总数为分母,以空房总数(一般指实际空置一年以上的住房,包括存量和新建住房)为分子,计算出空房率。专家表示:空置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数量。如果当年的在施工面积增长,那么空置面积也会随之上涨。在当前需求比供应增长快的情况下,空置水平总体应当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