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洞口预留的规范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临时施工洞口留设的规定:
一、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二、洞口处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不应小于1000mm。
4、拉结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
三、施工洞填筑办法。
1、砌体墙体洞口的填筑:填砌临时洞口时,应清除墙面粘结的砂浆、泥浆和杂物,并洒水湿润,再用与原墙相同的砖或砌块衬砌严密。当墙体为混凝土空心砌块材料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洞口的顶部要斜砌,以保证洞口封堵的密实。
2、现浇混凝土墙体洞口的填筑:在堵洞之前,首先把埋设于墙体内的预留钢筋凿出,调直后按规范要求与墙体钢筋焊接或绑扎,然后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
3、砂浆配比一定要准确,灰缝要饱满、均匀一致。施工洞口砌筑后应满钉镀锌钢丝网,并且钢丝网伸出洞口边缘200mm。施工洞口应与所在墙面同时抹灰,以保证该墙面色泽一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