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取水口设置要求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0m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 ,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 40m 。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 50mm ,也可采用过滤管。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