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标准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所充水的pH值应为6.0~9.0。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