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桂林的最新要求
法律援助回桂林的最新要求:
1、不再按照风险等级管理,取消返桂来桂人员报备要求;
2、跨区域正常流动,无需查询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无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
3、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在属地指挥部的指导下,“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闭环泡泡”),开展商务、训练、比赛等活动,期间赋码管理,不可离开管理区。中方人员进入管理区前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完成工作后根据风险大小采取相应的隔离管理或健康监测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