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不给改怎么办
法律援助改名字不给改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如果公安局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由于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
改名字的程序是什么:
1、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
2、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