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怎么改

法律援助

    一、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领取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如果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二、改名字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5、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不予变更姓名的人员如下: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4、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5、其他特殊原因。
    总之,改名字需要写更名申请;领取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不予变更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