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有权利改医嘱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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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1日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一、医疗损害过错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医疗过错鉴定所需要材料如下: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二、临时医嘱几分钟内执行
    临时医嘱:正常情况下,临时医嘱有效时间会比较短,有效期在24小以内,一般只执行1次。有的临时医嘱还有限定执行时间,如手术、检验、X线摄片、会诊及各项特殊检查等:有的需立即执行。有效时间在12小以内,必要时用(sos),只执行1次,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医嘱的执行关乎到病人的康复,不同的病患医嘱要求亦是不相同的,作为护士工作时要格外小心,万万不可出现差错。临时备用医嘱仅在规定时间内优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