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林能不能开发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自然林”又称天然林,是指自然状态下通过母树萌芽更新或天然下种自然繁育更新形成的森林,树种多为当地的乡土树种,对当地的环境、气候极为适宜,生长稳定,生态防护功能最佳。出于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我国相继出台“天保工程”,全面停止了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
法律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第七条 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第十三条 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第十五条 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逐步加大对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剥离办社会职能,落实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政策。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