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原来是三不放过,即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现在说的是四不放过,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具体内容是: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不放过比三不放过加“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现在讲的应该是“四不放过”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