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榴莲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进口榴莲需要手续具体如下:
    1、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外商准备各种单据产地证、卫生证等;
    3、预付货款,外商发货,或外商先发货,后付款;
    4、到港提货,报检,报关,缴纳相关税费,货物放行;
    5、进行法检,标签审核,送样或抽样检验,检验与抽取样本要求略;
    6、商检出具卫生证书。
    进口榴莲注意事项:
    1、榴莲应来自指定的产地 果园和包装厂;
    2、榴莲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榴莲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榴莲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榴莲种类;
    4、榴莲应不带十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榴莲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综上所述,包装声明特殊检疫要求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即证明加工贮存运输符合冷冻水果温度要求的文件。
    【法律依据】: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